为推动我省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的开展,近日,省交通厅运管局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城乡客运一体化主要考核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该《考核标准》明确城乡客运一体化是指在统筹城乡客运规划布局的前提下,整合城乡客运资源,实现城乡客运交融,逐步达到城乡客运统一资源配置,统一税费政策,统一运价标准,统一服务规范,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出行服务的城乡客运管理和运营模式。
根据该《考核标准》,当前我省农村客运班车城乡客运一体化考核标准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主要内容:城区至少设置两个及以上公交停靠站点,其他运营区段也应按核定站点停靠上下客;班次平均间隔时间不超过30钟;同一班线应由同一经营主体实行公司化经营;同一班线应统一车型标识、统一票价、统一停靠站点、统一班次安排、统一服务标准和承诺。
该《考核标准》同时要求各地运管机构要遵循长远规划,试点先行、渐次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将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优质、更快捷、更方便的运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