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近日,省交通厅运管局制定了《江苏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记分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江苏省汽车维修企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该《办法》要求县级以上道路运管机构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违规经营行为实施记分,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把记分情况录入“江苏运政在线”。记分考核周期为一年,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个周期期满后,维修企业对违规行为按规定接受处罚并按要求整改完毕的,该周期内相应违规行为的记分分值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否则自动转入下一个周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累计分值满24分的维修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要求其立即整改到位,并取消企业当年的先进单位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