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公交时刻表
我要乘车
我要学车
我要租车
火车票预订
   更多...

交通运输部修改并重新发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008-10-25 09:12:36
(已经被浏览688次)

近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作出修改,修改后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重新发布。
据悉,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五十条后增加一条为: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

第八十八条后增加一条为: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为: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补交,按日收取道路运输管理费1%的滞纳金,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使用伪造、转让、涂改道路运输管理费专用收据或者缴讫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缴其非法收据和缴讫证,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新规定对条文的顺序和文字作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首页 关于我们 下属公司 汽运新闻 党建之窗 业内动态 政策法规 为您服务 联系我们
地址:张家港市河西南路18号 电话:0512-58262672 传真:0512-58266030
邮编:215600 网址:http://www.zjgbus.com 公司邮箱:gcqy@zjgbus.com
页面版权所有:江苏港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中企动力提供技术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63793号